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67号)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料图片)
一、培养院校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丽水学院。
二、招生计划(具体见附件)
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6人,初中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7人,高中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9人(其中中职教师2人),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1人。
三、招生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遂昌县户籍,立志为遂昌县教育事业服务,并愿与遂昌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四、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步骤如下:
1.填报志愿。考生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填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且只能在第一院校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 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遂昌县教育局,由遂昌县教育局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3.公示。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官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遂昌县教育局、培养院校和考生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毕业后回遂昌工作,服务期为6年)。考生签订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县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签订协议后,未按照协议履职的定向培养毕业生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培养模式
教师定向培养采用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等院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联合培养、定向就业的模式。
六、培养经费
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给予每人2万元的补助,采用毕业到岗后补偿形式落实。
七、就业政策
凡报考定向培养并被录取的考生,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进入教师编制,职称及工资待遇按省政策执行。工作岗位由县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公办中小学任教。
咨询电话:
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
0578-8132599。
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2023年遂昌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责编/唐诗奕 审核/张春玲监制/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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